一、古代 古希腊时期: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 公元前 6 世纪至 4 世纪,“师生恋”“同性爱”被视为“高等教育”分支。 中国商周时期: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现象,《逸周书》中提到“美男破老,美女破舌”,将男风和女色并列。 古罗马时期:有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出现,女同性恋被称为“Frictrix”。 公元前 385 年:柏拉图出版《会饮篇》,提出男子与男子之间的恋情是最高形式的爱恋。 二、中世纪及近代 342 年:基督徒罗马皇帝君士坦斯一世和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发布第一部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 1232 年:教宗格列高利九世开始在意大利城邦中建立异端裁判所,对同性恋者施以截肢、火刑等刑罚。 1811 年:荷兰和印度尼西亚将同性恋行为去罪化。 1852 年:葡萄牙将同性恋行为去罪化。 1858 年:奥斯曼帝国(土耳其的前身)将同性恋行为去罪化。 三、近现代 1917 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宣称“同性恋和异性恋关系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1946 年:荷兰成立“莎士比亚俱乐部”,是二战后欧洲第一家争取同性恋权力和社会认同的组织。 1969 年:6 月 27 日美国纽约爆发“石墙骚乱”,被认为是美国乃至全世界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标志事件。 1971年:荷兰对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年龄规定趋于一致。 1989 年:丹麦发起建立同性伴侣注册制度,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 1996 年:南非颁布《新反种族歧视宪法》,规定任何性取向都受到保护。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同性恋行为去罪化。 2001 年:中国将同性恋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删除,不再视为精神疾病。 2020 年:中国大陆各地公证处普遍开放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包括同性公民。 |